職責
執行委員會須遵照團員大會的決定負責團內的組織、活動
組成
執行委員會設有主席、文書、財務及其他職位,由全體團員大
會視乎情況而定。執行委員會由所有團員選舉產生,包括主席
及其他由團員決定的委員人選。各職位可在團員大會中選出或
由各委員互選擔任。不論採用簡單多數制、內閣制、兩輪決選
制、累積投票制或比例制等選舉辦法,逐個職位投票或選出委
員再決定職位,選舉制度必須因應團的發展而訂,而選舉辦法
應清晰地載於團章。
權力
全體團員大會及團章賦予執行委員會及其委員權力代表深資童
軍團處理一般行政及常務事宜。但如有議案涉及整個團利益,
相關事項必須於全體團員大會中詳細討論及投票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