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隊制度原於童軍之父貝登堡勳爵在南非服務中,綜合經驗而演化出來的。
貝氏說明小隊制度產生時有這一段話:「在南非波耳戰爭中,我的一位長官薛西爾市長,在梅富京地方組織了青年隊,使他們專門從事於普通的警探工作,試驗的結果是完全成功的。經驗告訴我們,這種訓練倘若施行於其他一般兒童,那麼他們很願意接受的,同時兒童們祇要你能去信賴他們,他們是能夠負起更大的責任的,這種組織是由小組組織而成,這樣使領導的人憑著他們的智慧去向每人接觸著,一人領導五至六月個人的小隊制度就因此成立了。」
小隊制度是童軍支部最大特色,他們在小隊中不僅充滿了民主氣氛,而且是體現「團結合一」、無私的精神。童軍團員由四至六人編為一小隊並由小隊長及小隊副帶領,這個制度給予青少年機會嘗試及實踐喜愛的活動。每當團集會完結時,領袖均會召開小隊長會議。小隊長會議是由團隊長、小隊長及小隊副組成,主要功能是建議、策劃及協助團推行活動和訓練,並對各小隊之活動作出支援及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