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41年6月25日《大公報》第2張第6版
全港民眾義勇部隊
計共達三萬餘人
分防空救護隊等十一種
均經過嚴密之軍事訓練
【本報特訊】遠在歐戰發生之初,港府對港九間防務工事,早已下最大努力,予以革新及加強,對於人事之組織及訓練,尤亟盡其能力,以補助非常時期正規武裝實力之不足。據非正式統計,現下本港除正規軍與警察外,民眾義勇服役部隊,約有三萬餘人,此等人員,均經完備之編制與訓練。全部多經過嚴密體格檢查,並經受步兵操典訓練,必要時可荷槍以維持戰時治安及抵抗侵略者。據警方最高有關當局表示,此種民眾實力,今後將在可能範圍,繼續增加。至於各種部隊之隊員人數,據可靠方面之報告如下(內中一部將在最短期內,達到所指定之數目):(一)防空救護隊八千人(現有四千餘人),(二)後備警察隊一千八百八,(三)特務警察隊(未成立)三千人,(四)中西義勇軍一千八百人,(五)自衛團二千四百人,(六)救火義勇隊一千人(希望訓練完成人數為二千人),(七)各種救傷隊(包括人數最多之聖約翰救傷隊多年訓練人數)八千人,(八)搶救隊五百人,(九)潔淨隊五百人,(十)通訊隊五百人,(十一)防奸團二百人,以上共計約三萬零七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