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41年11月22日《大公報》第2張第6版
防空處宣布在兩週後
再度舉行燈火管制
屆時將聯合防衛隊舉行
檢討防空實力準備程度
署理防空總監畢高昨在招待記者席上談稱:本局將於兩週之後,聯合民眾防衛隊,繼續舉行一次大規模燈火管制演習。此次演習之確期,現時尚未能決定。但演習時間,最少一晚,屆時將由播音台,報紙或用其他最敏捷方法公布週知。蓋欲檢討本港防空實力,達至若何程度;同時實驗全港居民及各項防衛工作人員,能否於短速時間,按照規定秩序,完成其服務使命,以免戰爭到臨之時,手足無措,希望港九居民努力合作,免干法紀。關於上次舉行之燈火管制演習,尚未能達到理想成績。據高空上及陸上視察人員報告:則此次燈火管制演習中各處燈光雖比上次為少,但仍未十分滿意。緣以一般居民祇知謹慎掩蔽室內燈光,對於屋後如天窗、橫窗及廚房內之燈光等,多未能妥為掩蔽,此項燈光雖然在街外未能見之,但在高空或山頂上均可望見,且多未能於日落後,即將屋內燈火掩蔽或熄滅,竟有至警報發出後始將燈熄滅。同時有等居民,或因急事或哺乳小孩,突將燈火燃着數分鐘後,再行熄滅,此種舉動,假如於空襲時間,最易給與敵機以目標。演習期中,街上來往行人,燃着火柴吸烟,不知凡幾,此種火光雖然微少,亦足以影響一切,在高空俯視,一目瞭然,再舉行管制時居民務宜對此加以注意云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