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違犯燈火管制例

資料:1937年4月8日《香港華字日報》第2張第3頁


違犯燈火管制例

去月中旬、本港舉行海陸空軍大演習時、陸軍當局、為試騐燈火管制起見、曾由華民政務司通告全港居民、於廿一日深夜二時至四時、將所有露天之燈火、或在空中可見者、盡行熄滅、以資合作、惟仍有一部份居民未明瞭情形、或一時大意忘記遵行者、至被警察當局記錄其門牌、票控于案、昨晨中央巡理府堅司堂、提審此類案件第一宗、被告為西人萊安氏、乃某輪船公司之職員、寄寓於香港會館頂樓、被告延周洪年律師代表認罪、據周律師對官稱、被告人每於深夜二時在床看書者、彼對于忘記熄燈一事、表示歉忱云、官命押候一星期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