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37年12月8日《香港華字日報》第2張第3頁
為演習燈火管制
四華人代表發表談話
屆時望僑胞遵守功令
熄滅燈火或遮蔽燈光
本港政府當局、現定于本月九號晚八時至十時、舉行第二次試習防空時期之燈火管制法、經于本月二日、由輔政司發出正式公佈、港中居民多已知之、昨據四華人代表對記者發表談話稱、第二次防空燈火管制、此舉純係本港軍事當局試驗防空力量而起、對于居民利益實有密切關係、屆時務望我華人方面遵守功令、協助政府進行、屋內燈火如在可能範圍內、暫行停熄者固住、否則亦須將窗戶密蔽、使不致光線透露於外、如此辦法既可免政府之干涉處罰、且亦足表示我華人恪守社會秩序之精神云、(按本港警察如在試習防空時間內、居民如有不將燈火光綫遮蔽者、政府可作破壞規則論、處以一千元之罰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