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1938年11月24日《大公報》第2張第6版
全港燈火管制
今晚九時舉行
十一時結束共兩小時
下次演習不預先通知
燈火管制演習、定今(二十四日)晚九時十五分、開始舉行、屆時將無警報發放、居民須自行依時管制燈火、此為第一次演習、時間經由防空局宣布、由今晚九時十五分起、至十一時十五分止、連續兩小時、在第一次演習舉行前、并劃定預備時間、由二十一晚十時起至二十三晚十二時止、期內居民須準備管制戶內燈火計劃、預備時間、經於昨晚十二時完結、故居民於今日當已準備一切、今晚舉行演習時、當能依時管制燈火、在今晚演習期內所應注意各點如下、(一)熄滅一切廣告招牌之燈火、(二)熄滅或遮蔽戶內燈火、務使燈光不致透露於外、(三)熄滅一切街燈、(四)火車廂之窗簾須盡行放低、(五)進出港海之船舶燈火均須熄滅、(六)汽車車頭及車內之燈火、及人力車及單車之燈火、須盡熄滅、(七)公共交通車輛之車旁及車尾燈、須蔽以兩層深藍厚布、今晚之演習得於十一時十五分完結、屆時燈火將告復明、但居民仍須準備應付第二次演習之來臨、第二次演習將分兩部份舉行、第一部份完結後二分鐘即舉行第二部份演習、此次演習日期並不預先宣布、但於舉行前發放警報、居民聆得警報後、當即管制燈火、警報共分六種如下、(一)輪船及工廠之長聲汽笛、(二)電燈之驟明驟暗、(三)無線電台之空襲廣播、(四)街燈之熄滅、(五)火車之長聲汽笛、(六)新界各區警署發出之綠色火箭、第一部份演習期限為三十分鐘、第二部份則為二十分鐘、在第二部份演習舉行期內、一切交通須暫行停止、除非係經獲得海軍.陸軍.空軍.防空局消防局、警察局及醫藥局特許者、演習完畢、街燈將告復亮、居民亦可照常開燈、恢復平常狀態、兩次演習之差別、則為第一次演習之日期及時間皆係於事前宣布、而第二次演習之日期及時間則非提前宣布者、且在第二次演習之後半部、一切交通須暫行停頓、故居民對此當須注意、當局此次舉行演習、希望居民合作俾能獲得良好成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