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下次燈火管制 積極注重燈火掩蔽

資料:1940年4月1日《香港工商日報》第2張第1版


下次燈火管制
積極注重燈火掩蔽
以前居民熄燈外遊實不合規定
有車階段既受訓練應特別小心
防空總監發表嚴重談話

本港防空演習、已歷多次、然每次成績、均未臻至善至美之境地、故本港當局、不惜重作多次舉行、期望居民能注意改善、現已定期本月十一、十二日、一連舉行兩夜之演習、其規模較前尤大、當局懇望居民合作之心愈切、防空總監、昨特對記者談話、解明本次演習、居民應改進之點、使屆時易舉易行、不犯錯誤、當局實欲此次大規模之管制演習、能獲一空前之成功者也、茲將其講話錄后、

有車階段慎防嚴罰
據施總監談、防空處定期十一日、十二日一連兩晚、舉行燈火管制、其演習辦法、及管制條例、經由防空處發出通告、居民應出知悉、不贅、惟是本港自歷次演習管制以來、每次俱令人不滿者、厥為有車階級之車輛、關於車輛燈火管制辦法、經已詳載在佈告上、規定祇准用深藍色或黑色之布、以掩蔽所有必須之燈光、不得用其他色素、或用薄紙包裹者、且于管制交通時、全車燈光、皆須熄閉、只餘車尾紅燈、即交通恢復、而演習未完、車上燈光、仍只許燃着必須之燈、并盡量減低光度、但經以前之演習成績、營業汽車及公共汽車等車輛、其掩蔽法、頗過得去、但一般自用車、則殊馬虎矣、以為求其燈光有掩蔽、不理其遮蔽合式與否、此點大大錯誤、當局因對次演習、頗予重視、故本總監日前特召集所有有車階級之車主與司機、到署面授以車輛燈火掩蔽之法、以減少將來演習時之弊病、是日通告各車主等到場參觀學習、到者雖甚眾、然自經此次之訓練之後、本次燈火演習舉行之時、本署即派員從嚴糾察車輛之燈火掩缺點、不論其是日有無參加訓練、亦決不寬恕其錯誤、此點為有車階級、在本次演習之時、應再三留意、

熄滅燈火演習錯誤
至於居民、在上次演習時、缺點亦為極多、但最普遍之錯誤、則為未十分明瞭管制之意義、本港今後再舉行燈火管制演習之機會無多、故于本次演習之前、不得不鄭重解釋與各居民、燈火管制意義、雖係欲求全市在空襲時、化為黑暗、掩蔽敵機之目標、然并非欲居民將室內外之燈光盡行熄滅、以求黑暗之謂、在燈火管制時、求全市黑暗、乃欲居民能善自管制戶內燈火、不使外露、因空襲之時、城市仍須活動者、居民仍須工作者、且有時工作反應緊張、故安能將燈火熄滅、苟明此理、則每遇燈火管制之時、事前準備各種遮蔽燈火窓戶之用具、一屆演習時、使全室燈火、遮蔽完滿、與熄滅燈光相同、在戶外感覺、全無光綫透出、始為完滿、否則燈火管制、欲令全市燈光熄滅之謂、祇須政府下令電燈公司、將各區總制關閉、則全市自可黑暗、何必如是擾攘、故當局亟望居民注意及之、本次燈火管制演習、已實行注意燈火掩蔽、居民事前應將各項掩蔽燈光外露之器具、速備完善、免臨時張惶、為當局干預、至于住屋之窓戶遮蔽、毫不理會靠近橫巷、或後門之小窓戶等、此點亦須改善、演習之時、全屋之窓戶、不論方向、不論大小、俱要遮蔽完善、不得漏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