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41年12月11日《香港工商日報》第3版
立法局將開會討論
發行戰時儲蓄券
并授權港督借欵捐輸英廷
專賣藥品化裝品稅率改訂
立法局原定今日下午二時半舉行會議、雖因事阻、延期舉行、至於議案程序、已編配如下、(一)財政司動議、修正專賣藥品及化裝品稅則案、新訂稅率如次、
| 零售價 | 新稅率 |
| 不逾一角 | 一仙 |
| 一角以上不逾二角 | 二仙 |
| 二角以上不逾五角 | 五仙 |
| 五角以上不逾一元 | 一角 |
| 一元以上不逾元半 | 角半 |
| 元半以上不逾二元 | 二角 |
如超過二元、則超過之稅、每元一角、如不足一元、亦以一元論、(二)律政司動議首讀通過下列法案、(甲)授權總督借欵、以捐納英廷、作為本港協助作戰之用、並發行香港戰時儲蓄券、作為此用途及同樣事情之需、(乙)修正一九二七年香港後備警察法例案、(丙)修正一八八六年維持治安法例案、(丁)制定在現目緊急時期民防志願隊受傷法例案、(三)律政司動議次讀及三讀修正一九三二年法官法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