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48年7月22日《香港工商日報》第6頁
童軍傳訊隊戰時薪津定期發給【專訊】香港童軍傳訊隊戰時薪津,定於本月廿三日星期五日下午五時十五分,在太子行二樓庫務司署發給,在一九四七年已向童軍總會登記之隊員,須於該日依時發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