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1938年11月20日《大公報》第2張第6版
防空指導委員會成立
港九兩地選出委員九人
當局通告燈火管制辦法
國際風雲變幻莫測、世界大戰在在堪虞、本港當局居安思危、對於鞏固防務計劃、早已按步實施、而於防空進行、最近更為積極、除加緊完成軍事上之防空建設、及考慮增強駐防空軍實力外、對於民眾防空組織方面、亦由防空局着手進行、據防空局昨發表消息、防空指導委員會經已成立、
委員名單
委員名單如下、潘特萊(主席)、沈晉堅、鄧祿普、繆爾鐸、威爾遜、鍾茂豐、(九龍區華人代表)、賴道、(九龍區葡人代表)、謝家寶、(香港區華人代表)、施誇拉、(香港區葡人代表)、該委員會為民眾防空之最高機關、將來成立之各區分會、將隸屬於該委員會之下、各區分會之委員、短期內亦可選出、警察司暨市政衞生局主席、已答允與防空局合作、將來當派警長及清潔稽查担任區分會之顧問、
防空計劃
聞防空局之計劃、將依照警區劃分辦法、設立防空區、每區設一委員會、委員由居住該區之各國籍居民中選任、名額分配辦法、將以居留人數為比率、每區分會下轄若干防空站、每站範圍約以五百居民為額、每站將設男女防空指導員六人、或七人、分配辦法為男四女二、指導員之職責、須調查當地環境、考慮應於何處設防空站呈報委員會、俾即進行建設、在太平時期、指導員須以防空常識灌輸於民眾、在戰時則須留守防空站、指導居民避空襲、並須呈報落彈顆數及當地受炸情形、防空當局擬在本港各區、設防空站一千個徵集男女居民八千人、不分國籍、編為防空指導員、希望志願為地方服務之男女居民、將其姓名住址、函知防空指導委員會主席或任何委員云、
管制辦法
當局定期二十四日起、舉行燈火管制、防空當局昨為此、特印發通告、廣諭居民、使知此次燈火管制、乃屬演習性質、居民不用驚慌、但要與政府合作、方能成功、演習燈火管制、計分次舉行、
第一次演習、(定期管制)第一次演習、乃在十一月二十四號晚、(即舊歷十月初三)、是晚無警報發出、一屆九點十五分鐘、各居民須立即熄滅燈火、以無光透出屋外為合、是時凡各汽車、艇、手車、脚踏車等、仍准往來、但先要將各燈光、用兩層深籃色之布、或紙遮蔽之、是晚十一點十五分鐘、各處可以照常點燈、
第二次演習、(臨時管制)、十一月二十五號晚至二十七號晚、(即舊歷十月初四至初六)三晚之內、將有一次之管制、警報隨時發出、有下列數種、一、嗚嗚聲之嚮角、二、街燈熄火、三、屋內電燈閃光、四、播音台宣佈、五、火車放汽笛、六、(新界)放風颶砲、是時各宜立即將屋內、汽車、艇、手車或脚踏車、種種燈光遮蔽、以上施行三十分鐘之久、三十分鐘後、繼續第二級之演習、街燈暫放光明二分鐘、隨即熄滅二十分鐘之久、是時所有車輛之燈光、立即熄滅、乃停止路傍、以免發生危險、同時居民亦要熄燈、(解除報警)以街燈再放光明為號、是時可以恢復交通、及各燈光、(勿出街外)、當警報發出時、凡各居民、勿出街外、不獨為自己安全起見、更要利便消防車、救護車等、往來無阻、故希望各居民當演習警報時、立即回家、切勿在窗上遊蕩、致遭不測、
港內燈火
本港航政司署、昨晨發出佈告、本月廿一日施行燈火管制時、停泊港內各輪船之燈火管制、規定辦法於下、「本港將施行燈火管制、由廿一日下午十時起至廿八日晨止、在此時期內、港內各輪船於警報發出後、務將所有燈光熄滅、祇准燃點桅燈、至施與燈火管制時之各方警報如下、(一)各輪船將長鳴汽笛、(二)公眾或私家之燈火或暗或明歷時一分鐘之久、(三)火車長鳴汽笛、(四)本港警察當局將於新界施放警號、至施行時刻、(一)首次燈火管制由本月廿四日下午九時十五分起、至十一時十五分止、(二)(甲)日期及時間、將不預先通知、(乙)甲項終結以後、街燈相繼熄滅、於此時間內、除海陸空軍、警察、救傷及防空人員等車輛外、其餘各項交通一概停頓、至乙項完竣後、各燈火遂恢復光明、交通照常云、又設置於歌賦山警署之空襲警報機、昨晨舉行試放、連續三次、每次相距約兩分鐘、成績甚佳、山頂區域、聽得異常清楚、其聲浪且達於香港仔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