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39年1月11日《大公報》第2張第6版
防空當局辦防空訓練班定十三日開始本港防空當局,為普及防空知識起見,定本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三十分,在雪廠街三十號後備警察衝鋒隊總部,舉辦防空訓練班。全部課程約分十五講,每星期實習兩次,修畢全部課程後,可參加考試,合格者發給防空員教練,或防空員證書。不論男女均可加入修習。報名可逕函灣仔二號警署後備警廳總部c.c. Hampink君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