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本港防空當局 組義務消防隊

資料:1939年3月4日《大公報》第2張第6版


本港防空當局
組義務消防隊
共一百名分兩批訓練
非常時協助消防工作

本港防空當局,計劃於本年內招募義務消防工作人員一百名,備作非常時期消防之補助隊伍。此一百人分兩批,分在本港及九龍兩處訓練,由消防局長主持。每星期訓練兩次,授與消防技術上之應有知識,對燃燒彈之撲滅及防毒方法之實施,尤為注意。訓練時間,約四個月。應徵者限於未嘗被徵擔任其他防空義務工作者,若干非常時期中,負有重要工作者,亦不在被徵募之列,除上述限制外,須年齡在二十五歲至四十五歲之間,身高最低五呎六吋,體魄須健全,無有其他惡疾者。來報名之前,須受施身體檢驗,費用自備。英人有應徵之優先權利,其他國籍人等,亦可應募,惟須諳英文。各義務人員將可領取制服及靴鞋等物服用,并頒予徽章一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