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1939年3月30日《香港華字日報》第2張第4頁
港府徵募
防空消防隊長
港政府發出通告稱、茲欲擴張本港防禦空襲之工作、故需招募志願消防隊、以成為一消防隊之「輔佐隊」、而增厚消防隊之力、凡志願隊隊員、均有體操制服一套、嗶隊制服一套、長柄靴及各裝具等物發給、志願隊隊員須佩戴該「輔佐隊」之徽章及號數、茲擬於本年未屆年尾時、訓練成一百名、或者下年又增加訓練亦未定、消防隊之總監、擬即招募五十名、其中之二十五名、將在香港島上訓練、其餘之二十五名、則在九龍訓練、在訓練時期內、每禮拜舉行操練二次、每次不過一點鐘、其所訓練之程序、包括「逃避」操練、「絞梯」操練、「抽水機」操練、「拖帶之抽水機」操練、料理滅火喉及處置燃燒彈之法、與及「毒瓦斯」之防虞、全科須訓練約四閱月乃畢、志願人須當義務、並無津貼、當首隊五十名訓練完畢、乃開始訓練第二隊五十名、因是之故、志願人或有不獲選於首隊之五十名中、而獲選於第二隊之五十名者亦有之、志願人必須由二十五歲至四十五歲、身材至少五尺六寸高、(英尺計)及身體強健者為合格、志願人必須於未投入隊之先、受免費之「體格檢驗」、志願人以英籍者為最佳、但別的國籍之人、在本港居住者、亦可以投入、惟必須能寫及能讀英文方可、不論何種志願服務隊之隊員、或曾經按照防虞空襲計劃、志願投身作「防空甲長」之人、如有欲投入此「輔佐隊」者、其志願書、恕不能接納、又如有曾經指定、尚有緊急事情發生、須其作特別要務之人、欲投入此「輔佐隊」者、其志願書、亦不能接納也、
欲投入隊之志願書、其格式紙可到各消防局領取、填寫完畢之後、便應寄回中央消防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