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1939年4月13日《大公報》第2張第6版
本港新警報機
明日午後試放
緊急警報與解除信號
燈火管制演習期未定
本港防空局為增強本港防空設備起見,曾從英國購進新式警報機多具,分設於各區防空站。現已裝置完竣,定明日試放,時間定下午二時十五分及二時二十五分,先後試放兩次,每次試放三分鐘。第一次試放之警報信號聲浪為長短緩急相間,此為緊急警報,指示敵機將於數分鐘內來襲。第二次試放之警報為解除信號,聲浪長而緩,並無間斷,連續發放三分鐘,指示敵機經已離境。試放成績若屬優美,防空局當呈請政府准予於短期內舉行燈火管制演習,但演習日期須決定後始能宣佈。至傳將於本月下旬舉行演習之說,仍屬忖測之詞。防空局之意固欲在不久之將來舉行燈火管制演習,惟一切進行尚有待於最高當局之決定。下次演習,將以上述信號指示空襲。防空當局希望本港居民,於明日試放警報時留心警報信號,俾將來聽到警報時,便能辨認。同時希望居民於燈火管制時,能與當局切實合作,俾收宏效。又明日試放警報,只限於本港方面,九龍及新界明日將無警報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