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39年12月11日《香港華字日報》第2張第4頁
防空處建築西區分部招商承投工程據防空設備處消息、謂該處已得當局同意、在七號警署內、建一新廈、用作西區防空分部辦事處、圖則經由工務局繪就、并定期于本月廿七日正午、在輔政司署、招商投建、投商須備現金二千元担保、投得之後、繳交政府會計員、待工程完竣半年之後、始能交達、各投商并須將其商店之組織法、詳細呈報、規定星期日不得開工、政府并保留自由選擇權、入選資格、并不以承價最廉者為標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