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40年3月5日《香港華字日報》第2張第3頁
今晚防空演習
車輛燈火須預先掩蔽
今(五日)晚舉行防空演習、事前經政府當局公布、至于市民所應注意各點、亦經報章詳細發表、惟關於車輛燈火管制辦法、尚有一點為車主及司機所應注意者、則車輛燈火須于日落時即行加以遮蔽、不可待至空襲警報發出後始行管制、警察于上次演習時、發覺許多車輛于警報發出後、仍未能管制燈火而須由警察予以糾正、不特手續麻煩、且足以表現車主之未能與政府合作、此次演習期內、警察對於違犯燈火管制則例之車主或司機、決不寬貸、而予以糾正、故有車階段須注意于及早遮蔽車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