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下次防空演習 違例者決處罰一千元

資料:1940年3月21日《香港華字日報》第2張第4頁


下次防空演習
違例者決處罰一千元
防空總監施柏堅昨發表重要談話
希望市民與政府合作注意三要點

本港防空總監施柏堅、昨以誠懇及嚴肅之態度對記者發表談話稱、下次防空演習、於下月十一日舉行、不論天氣惡劣與否、決不改期、此次演習、市民應特別注意下列各點、(一)警報發出後、應立即將燈光熄滅或遮蔽、否則決執行一千元之罰則、(二)歷次演習、汽車燈光、多洩漏于外、是次演習、須加以改正、否則如上處罰、(三)歷次演習時、常發現途人以燐寸或電筒照路、實屬違反則例、斯次演習、如仍發現有犯此者、必控于法庭、決不寬恕、希望居民能體諒當局苦衷、切實與政府合作、使能獲良好之成績云云、查上列各點、歷次演習、已如此警告、非自下次始、不過往者間有違例、當局亦予寬恕、下次則嚴厲執行罰則、違者依例懲處、不再寬假而已、望各界僑胞注意免干法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