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40年4月10日《香港華字日報》第2張第3頁
明晚演習燈火管制
市民不應提早就寢
防空總監施柏堅解釋演習真義
目的在使市民習慣黑暗中生活
大規模之燈火管制演習、定明(十一)晚舉行、演習時間、由明日日落起至十二日日出止、期內隨時舉行演習、空襲警報發出後、一切燈火均須依照燈火管制則例完全加以管制、務使燈光不致透射、防空總監施柏堅為提醒市民早作管制燈火之準備、昨特發出通告、促使市民於演習前妥為準備、以免臨事張羅、致干法令、明日日落後所應熄滅之燈火、據公佈如下、甲、天燈、燈飾招牌、電燈廣告招牌、商店及娛樂場所門口之電燈、住戶門口燈、乙、一切不能於三分鐘內熄滅之燈(包括街燈)、丙、商店內之燈飾、更有一點為市民所應注意者、在街上或空地燃火柴、以及使用未經遮蔽之電手筒、皆可以破壞燈火管制制度、且此種行為、實為觸犯燈火管制則例、有被罰一千元之可能、故於演習期內出街之市民、不可不注意、至於車輛及船艇管制燈火辦法、目前經已公佈、車主及船艇負責主應遵照辦理、又前數次之演習、市民有避免麻煩、寧提早滅燈歸寢、而不作遮蔽燈火之準備、此實為未能切實與政府合作、蓋演習之真義、為使市民習慣於燈火管制下次生活、故當局希望市民於今日早作管制燈火準備、因明日演習期間為整晚、隨時發放警報、若不早為準備、屆時當感張皇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