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37年12月31日《香港華字日報》第3張第2頁
犯燈火管制例又一人被處罰男子郭林、被油蔴地警署第一三四號英警目票控於案、謂其本月九日施行燈火管制之夕、其在柯士甸道近彌敦道道旁之廣告牌、有電燈廿四盞、并未熄滅、有違燈火管制例、昨晨由九龍巡理府堅司提審、官判罰欵四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