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38年3月26日《工商晚報》第4版
燈火管制時期四人違例被罰婦人譚某、九龍巴士公司司機劉田、胡浩、及石江陵四人、昨被控於九龍巡理府麥司堂、謂其四人於二月廿八夕燈火管制時期、未將車頭燈火管制妥當、有違禁例、四被告均認有罪、官罰首被告十元、次三兩人五元、第四被告三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