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1938年4月3日《香港工商日報》第3張第2版
輔政司署昨公佈
二月廿八防空演習成功
電火用藍色電炬仍須加上遮蓋方合
船塢工廠及公眾車輛演習成績美滿
城中海面燈光與車輛橫燈仍須改善
本年二月廿八日、本港施行防空大演習、由七時以迄十一時、當時全港舉行防空演習之情形、與乎愛雲大佐在空中觀察歸來之報告、早已迭見各報詳細紀載、至昨日輔政司署發表關於該項演習之官式報告、該項報告、更較前者已見報載之報告為詳盡、茲照譯之如下、以為關心防空演習之人士告焉、此篇報告所載、乃關于本年二月廿八日之防空演習之情形、經防空委員會加以審查後、然後發表、以為市民告者、查此項報告、相信有許多人士異常關懷、同時表而出之、使後此防空演習時有足借鏡之處、關于當晚演習情形、事經愛雲大佐在播音中暢談其個人在空中所見得到之觀感、但此篇所紀、則為從各方面觀察得來、而後彙集成之、請讀者分別觀之可也、
島上各區
當晚演習、由七時開始、七時至八時之間、居民對於熄燈等工作、極得嘉許、初時尚有許多燈光未曾熄滅、但將屆八時、則已無之、有一事最足注意者、則山頂區有一住宅、以為用藍色電炬則其光不致外洩、但其實則光仍可見、須知雖採用藍色電炬、仍須用布遮蓋方能有效也、各大樓宇、曾經試騐過須用黑布將燈遮蓋、布長足十八寸方不致燈火外露、初時海軍船塢仍有燈光反影、全座船塢隱約可辨、後經一度改善、則反光已不復見、此蓋於海軍船塢當局之試騐成功、十時至十一時間、曾週遊市內各街道、見各華人商店、均能遵守防空則例、即繼續營業之商店、亦能將窗口門口設法遮蔽、使燈光不致外流、有幾處地方、仍有燈亮、事經將之紀錄矣、但此不足為其病、蓋彼等已盡法為之、已達於完善之地步、如果居民能照此次演習辦法、於危殆及困難之環境中、將辦法加倍辦去、則所得成績、必極美滿、
交通方面
關于交通方面、此次演習、亦已有極大進步、車主能將車頭燈遮蓋、甚為可嘉、但假如各車主俱照警察交通部頒佈之遮蓋車頭燈辦法、以掩蔽燈光、則成績必將更佳矣、至於電車及巴士公司、前者演習時其成績未見優異、獨此次盡將燈光遮蓋、成績尚佳、所有車輛幾不能見之、海上演習亦甚美滿、渡海小輪與電車巴士、有同樣之成績、尤憶日前演習、渡海小輪來往、有白光可見、此次則甚難發現其航海必需要之燈光、至於停泊海面之船隻、雖曾表示與港府合作、將燈遮蓋、但尚有許多地方、需要改良者、又從山頂下瞰、各船塢及工廠、無從辨別、值得嘉許、
九龍方面
說至九龍方面、對於演習、已有進步、但仍有白亮發光可見、尤其是海濱一帶、希望下屆演習時、有以改善之、最後尚有一言、關於演習、城中及海面之燈光、與乎車輛之橫燈、在在可使認出某某地某物、此應改善者也、至於公眾車輛遮蓋燈光、甚有成績、防空委員會希望其今後遇有演習時、仍能照此辦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