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空襲燈火管制 八日起連續三日

資料:1938年9月1日《大公報》第2張第6版


空襲燈火管制
八日起連續三日

本港防空委員會、為使港中居民熟習防空知識、以備萬一起見、月前經舉行燈火管制兩次、現更進一步舉行隨時燈火管制、及夜襲演習、日期經定於本月八日至十一日之間、並定由今日起、發出警告、至本月八日止、該會昨經制定空襲、及燈火管制辦法、暨演習時居民應遵守之規則公佈、空襲管制施行辦法關於燈火處理一部為在未演習之七日前、當局將先發出警告、隨後于七十二小時內舉行空襲警告、在此空襲燈火管制期間、警號大鳴、警告時間將於九月一日星期四下午八時三十分發出、至九月八日星期四下午八時三十分止、空襲警告時間、則由九月八日星期四下午八時三十分、至九月十一日星期日下午八時三十分止之期內舉行、警報期內、燈光或可無須熄滅、因此演習於警號大鳴後、四十五分鐘內、即告完結、須具備遮燈帳、或改善燈光、一切在外廣告之燈光、及明亮之物、暨一切不能熄滅之燈光、理宜一切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