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防空當局之加緊設施 必要時擬突施空襲警報

資料:1939年4月19日《香港工商日報》第3張第1版


防空當局之加緊設施
必要時擬突施空襲警報
施行燈火管制時亦不於事前佈告
其餘各項防空事宜均作嚴密試騐

本港政府當局、為積極強化消極的空防起見、對防空上必需設施準備、不遺餘力、曾購備最新式之警報儀多具、分別安裝于各選定之地點、于上星期五日下午試放後、據防空當局表示、謂試放結果頗稱完滿、惟有一處、似無安裝此項警報儀之必要、擬將其移往別處所應需者、現覺此項警報儀缺乏尚多、經再向英倫方面訂購此項警報儀七具、以便增設裝于各適當之地點、此項警報儀快將運到、目前又在計劃作假定在實際戰時來臨之警報試放、倘得港方最高當局之准許、將不預先通知、于必要時、實行發出空襲警報、及舉行燈火管制演習、屆時全港居民、若聞該項警報須即行盡將其燈火予以適當管制、務使全港于數分鐘內、頓成黑暗狀態、至所有之路燈亦盡使熄滅、直至發出解除警報時、始得恢復常態、在此項演習當中、所有各項關于防空之組織、將受極度謹嚴之試騐、如警察隊、救傷隊、交通隊、消防隊、防空監視員、及消毒隊等、均將全體動員、其工作効率為如何、屆時將作具體之表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