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當局建議市民 建築防空設備

資料:1939年4月21日《大公報》第2張第6版


當局建議市民
建築防空設備
已分函各建築設計師
醫院之空防擬定計劃

本港防空建設計劃,經由當局按步實施,本年秋間興建之馬嘉仙峽道新督轅,經已決定增置防空設備。據悉在計劃興建中之政府衙署,其圖樣皆加上防空設計,除官署外,當局對於醫院之防空建設,亦已擬定計劃,準備增設病房,俾於戰時得以盡量收容被炸傷之民眾,并規定新建之醫院,割症室及一部份病房須設在地下室。本港一部份偉大建築物經被指定為戰時收容傷者之用。據某當局昨語記者稱,目前本港政府尚無頒佈規定新建築物須增設防空設備之法例,但政府建築物悉已加上防空設備,然而為公共安全計,當局經已分函本港各建築設計師,請其向顧主建議加上防空設備,但此屬建議性質,當局絕對不採取強迫步驟。市民自行建設防空室者,業有多起云。關於英倫方面所採取之防空鋼棚,據謂英倫當局免費分派市民之防空鋼棚,僅適用於花園或曠地,不能放置於室內,本港恐不能效法英倫分發防空鋼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