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防空隧道

資料:1939年4月21日《香港華字日報》第2張第4頁


防空隧道

關於本港防空問題、士蔑西報昨著論主張政府建築隧道、以期普遍保護居民、其文畧云、本港政府建築平民避彈室計劃、根本上可得謂為「時間」對「安全」之問題、俟無論何項計劃、若一日付諸實施、金錢無不据有顯著位置、此為吾人所預知而引為遺憾者、政府極有採用可能之「短期政策」、雖尚未正式採用、已暗示其內容、僅包含對炸彈之爆炸及碎屑、有一部份之保障、防範夷燒彈保障較少、而受炸彈之直接擊中、則絕對無保障、此固不能認為一種良好政策、惟是誠如「短期」之意義所指、若遇非常時期產生、可以較低代價、利用過剩之廉價勞力、完成此項計劃、吾人不斷提出建築之隧道、對任何一種空中威脅、具有百份之百之保障能力、但此法須要長久之工作、打破某種技術上之困難、準備大批現欵、關於財政方面、所需之數、顯較政府所欲耗費者、此即看平民之絕對信心、此類人士、佔本港居民之大多數、本港將來一日或須遭受之侵襲、無論任何抵抗之勝利結果、與居民之絕對信心之關係、至為重大、現在政府實行有用「短期政策」、至為明顯、吾等殊不知其為暫時的抑或永久的政策、此政策在非常時期、將使平民之信心弛懈、關於政府之計劃、間或公佈其中之一部份、根據此項公佈、對於計劃中之政策、得以畧寛端倪、其內容顯然僅包含兩項主要問題、即將某區域之居民、大規模疏散、至本港人烟冷落、危險性較少之區域、(如新界)及設防空壕、至如招募防空指導員、義勇消防隊之類、本身雖屬重要、但此方面之活動、并未列入空防避彈室計劃範疇之內、正在建築中之無數座樓宇、政府未有進行強迫畫則師劃定空防設備部份、而由業主自行決定、且完全未有進行強迫各廠主作保障其職工安全之空防設備、幸若干商人已自動裝置為有足稱焉、關於大規模疏散人口之計劃、似其陷於混亂狀態之中、至於毒氣之事前防範工作、尚在初期、於此諸君對批評之動機、不得知其梗概、若求收效迅速、必至完全產生不良結果、若不承認政府已在適合本港財政情形之下、盡其所能、且於合理時間之內、實現該計劃、殊悖於情理、另一方面、本港揭進行保障居民遭受空襲之需要、發生於五年前、五年之中、有三年歸於盧梭、無可諱言、苟建築隧道之長期政策開始於中國戰事方爆發之際、則香港今日之空防設備、必已臻於完善之境、蓋隧道為現有保障設備之最佳者、吾等嘗竭力向實業界調查揭於太平山建築隧道之可能性、承告以若由維多利亞城起、鑿一隧道、直達鴨巴甸(即香港仔)、非不可能、耗費亦非過鉅、依據估計、此項隧道、若空氣調節得宜、如遇非常時期、可保七萬五千人之安全、承平之日、又可容兩排車輛通過、如是城之東端與西端大道之擁擠情形、得以大減、據吾等何可得而知者、隧道問題、政府竟未嘗加以考慮、若將時間財源人工與財料置而不提、吾等相信此仍為解決本港問題有效與有理由之辦法、尤以人工問題為最易解決、益以吾人現有、甲、囚犯二千人、與、乙、難民集中營有難民一萬一千人、前者當付以工資、後者所需、亦不至于超過目前維持彼輩之費用、時間問題、根據寧遲毋廢之原理、非絕對需加討論者、材料問題、亦非不能打破之難關、所餘者惟財政問題而已、關于此點、吾等敢將生命問題較銀元問題為重之意見提出、昨日吾等又曾將剝奪自本港之巨欵、以為年度帝國防禦軍費一事提出、當此吾等於空襲時、而謀所以自保之問題、亟待解決之際、吾等甚以能將年度軍費之一大部份撥還、使此欵得改用以築一隧道、俾吾等於戰時、獲得確切之保護、常有問吾等此項年度軍費交與帝國政府、是否所以保障吾等本身者、吾人以為、能將年度軍費之一部份、用諸吾等一再提出討論之途徑、此為大眾所應享受之途徑、則必有實現之一日、可無疑義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