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39年7月14日《香港華字日報》第1張第3頁
緊急燈火管制演習
防空局宣布廿七日舉行
此次管制辦法將由港督製定公布
市民宜預先準備違例者將受處分
籌備已久之灯火管制演習、經定于本月廿七日舉行、此項決定、昨已由防空局正式宣布、但是日若天氣不佳、不適宜于演習者、則改期廿八晚舉行、在灯火管制演習進行中、市民應注意在一九三六年灯火管制法例所列各点、根據該法例之規定、凡違犯該例者、皆予以處分、此次演習之管制灯火辦法、將由港督製定公布、普通而言、演習時之規定辦法、最主要者當為事前準備、凡在演習期內不能予警報發出三分鐘後熄滅或掩蔽之灯火、須于本月廿七日黃昏時將之熄滅或掩蔽、灯火之掩蔽宜用黑色或藍色膠布、或事前將灯泡塗成黑色或藍色、但須注意于灯光不能外露之点、其他顏色皆屬違背灯火管制法例規則、又在演習期內、行人切勿滯留路上、庶使各必需的部隊、得以通過黑暗之街道而不致發生意外、蓋此次演習、医葯、消毒、消防、警察、防空救護等隊皆將出動演習、海軍船塢在此次演習之後半部時間、亦將進行特種灯火測驗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