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39年9月20日《香港華字日報》第2張第3頁
廿二晚燈火管制時新界將無警報發放居民可于九時起掩蔽燈火防空局已通告當地各紳耆本港防空當局、決定本月廿二晚、舉行大規模燈火管制、各情已見連日本報、頃查防空局對于新界方面、於該晚舉行燈火管制時、不用警報通告管制時刻之來臨、祇預先通知新界各地、於該晚九時以後、不論商店與住戶、必須熄滅戶外可見之燈光、如不遵照辦理者、則處以一千元之罰欵、關於此事、防空局已派出專員、赴新界元朗長洲大埔墟等一帶地方、曉諭各紳耆、俾轉知各地居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