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1939年9月30日《香港華字日報》第2張第3頁
防空總監解釋
燈火管制之真意義
戶內燈火不應熄滅致碍操作
祇須以燈罩遮掩免光露戶外
本港防空總監施相堅、昨對記者發表重要談話、解釋上次燈火管制時間特別延長原因、及政府擬具關於充實空防之各項計劃、其談話如次、
要區設儲沙池
為使居民於遭遇空襲時、易於撲滅燃燒彈、政府現計劃在本港及九龍衝要及適中地點、設臨時儲沙池、堆置黃沙、準備於必要時隨時動用、此項計劃、現經擬妥、不久即可施行、將來對於消防隊及居民撲滅燃燒彈時、當可獲得莫大之利便、關於戰時消防工作、當局亦積極充實其力量、本港消防隊人數、在平時固足應付、但一到戰事、則不敷分配、故有將消防力量擴充必要、刻下招募大量消防義勇隊訓練、
長鳴警報原因
最近一次防空燈火管制演習、警報長鳴、時間超過三分鐘、而燈火管制、又延長至四小時、個中原因、皆為社會人士所莫悉、記者乃以上列兩事舉以叩詢、據答、此次施行夜間防空演習、警報長鳴過時、本人極為抱歉、鳴放時間、原定三分鐘、惜有兩警報機因受技術上之障碍、故至總部將電掣關閉時、各機均停息、惟此兩機則獨繼續鳴放達十分鐘之久、隨後迅速修理、至解除警報時、乃收放如意、
時間何以延長
關於演習時間特別延長之原因、實因當局之意、以為各居民多在燈火管制時間、往電影院觀劇、或其他娛樂場所、其後繼往酒店餐室流連、非至一時不願返家、當局欲測驗此時居民返家是否能遵守則例、故不能不延至一時、且此為戰時防空演習、其時間當無定、有延長至終夜者、為使居民習慣此舉、不致深感不安、此亦警報特別延長之原因也、
理應照常操作
施總監繼稱、在燈火管制期間、理宜照常操作、蓋燈火管制時、屋內仍可燃燈、祇須加以遮蔽、使戶外及各方不能見屋內有光、不必將各燈完全熄滅、本人嘗告各防空監視哨、謂暗淡之燈光、通常在地上二十五尺之遙、亦可見之、但在空中、則已不見矣、現當局除向僑港各外僑通告此演習之意義外、乘印五十萬份防空宣傳品、分發華人各界使與政府合作、且此項燈火管制演習、實欲知各家庭負責者是否能在演習期間自行檢視其燈火管制之成績、與是否舒適習慣而已、至彼等如有懷疑之處、防空當局當樂予派一防空訓練員前往其住所檢視、並指導其應如何管制其燈光、
車燈管制辦法
施總監繼謂、燈火管制期間無燈而行車、乃屬犯法、但在空襲時不論警報是否發出、各汽車皆須停置路旁、且車頭之燈光、至少須蓋上兩重綠色絨布或漆油、至車頭苟有旁燈者、則車頭之大燈、則不可放亮、至祇有車頭大燈者、則燈胆不可多過七個瓦特、蓋藉此以免敵機獲悉何處為通衢大道也、
斥責路上遊人
至車上之燈光、不於日落前掩蔽、則當局希望各司機人員、每當緊急警報發出、務於三分鐘內、將燈火妥為掩蔽、施氏對居民於燈火管制期內不安處于家中、反而奔出街上觀望、大加抨擊、並謂在戰時各娛樂場所皆一概停止、苟此時而在街上行走、則警員當拘其入附近屋宇暫避、此時各政府轄下之堅固樓宇、當局更加以沙包掩蔽、俾此般街上行人、得以躲避云云、
消防總監談話
据滅火局監督費軒利語記者稱、自防空處發起組織消防義勇隊後、參加者甚為踴躍、目前中西男女參加者、共有二百人、現已開始訓練、訓練時間、每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由下午五時至七時、分在九龍尖沙嘴消防局操場及灣仔二號警署操場兩處、作為訓練場所、將于本年十一月底受訓完竣、然後再將各該訓練人員劃分為中西兩組、再將該兩組分為小隊、其中女隊員担任駕駛滅火車、救傷車、通訊與及司理抽水機器等工作、俟訓練完竣分隊後、即派赴各消防義勇隊消防站內服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