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下月五日舉行 燈火管制演習

資料:1940年2月28日《大公報》第2張第6版


下月五日舉行
燈火管制演習
防空監理處昨警告居民
違犯管制條例罰款千元

本港防空當局,定三月五日夜間舉行大規模燈火管制演習。當局為求成績美滿計,昨日特將印備之傳單數十萬張派員散派一般市民,並於車輛小輪懸掛,俾市民取閱注意一切準備。該傳單內,將此次演習辦法分別詳載。是晚八時至八時二十分鐘,所有車輛船隻,一律停止行駛,交通完全斷絕。並向一般居民警告,演習時,警察與防空救護員出發各處巡值,如發覺有違犯燈火管制規則者,則向政府報告,可由政府處罰一千元。故一般市民屆時宜慎守演習條例,將樓中燈火全熄或掩遮,更不可如過去之隨街吸烟及燃火柴,或將電筒亂射,否則即將被拘處罰千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