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1940年7月29日《香港華字日報》第2張第4頁
教育司令各校
一律設避難室
教學生認識防空方法
教職員須盡看護責任
國際風雲、變幻莫測、萬一戰事蔓延、本港地位、不無危險、本港教育當局、為未雨綢繆計、對於空襲警報發出時之預防方法、詳為製定、頒布各校、俾莘莘學子、有所防備、茲將其通告辦法、探錄如下、
學校均須設避難室
甲、如空襲警報於上課時發出該校習用之警報信號、隨將學生順序移進地窖、使其獲得對於毒氣及燃燒彈之保障、如無地窖、則將地下闢為避難室、但每一避難室、不得收容學生多過五十名、校內各教職員、須照預定計劃、各守本職、或担任看守學生、防其發生過度驚恐、(如舉行歌詠、則可使學生心有所注)、一人担任與最近之警署通訊、一有意外、即向之求助、或担任嚴密關閉一切窗戶、防止毒氣流入室內、及移去一切惹火之物、或担任消防工作、或看守各進出路口、又在夜間並須派人担任燈火之掩蔽、及鋪張帳幔之工作、
路遇警報走避辦法
(二)當解除警報發出、交通恢復後、必須遣送學生返家、令其不得稽延時刻、又返家學生尚在途中、而第二次警報又發出時、則須執行左列各項、乙、當空襲警報於學生在返校或返家途中發出、(一)學生須在最近之屋宇躲避、除非彼等當時距離家中或學校十分遠者、則須儘速趕返家中或回學校、但切勿奔走、如彼等無法覓得躲避之所、則須仰臥地上、以手臂掩護頭部、并張開其口、另應行預備之計劃、(一)規定一種警報信號、令各學生時時練習之、(一)警備、(二)解除、(二)移各級學生進避難室之計劃、各教員須各有指定負責之班級及路徑、并須携點名冊進避難室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