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燈火管制演習 昨晚開始舉行

資料:1941年2月27日《大公報》第2張第6版


燈火管制演習
昨晚開始舉行
成績似較以往歷次為佳
明晚演習秩序或可取消

一連三晚之大規模燈火管制演習,昨晚開始舉行,下午六時後,各區防空救護員先後出動,指示市民掩蔽或熄滅外露燈光。同時港海內之燈火暨市內街燈,一律在管制之下,並未放亮,交通方面,因此而受限制,海上僅餘天星與油蔴地之小輪,照常通行,其他已一律停止,但陸上之公共汽車電車等,則如常維持交通。日落後全市無光,加以月隱星稀,更形黑暗,成績似較歷次為佳。九時一刻假想敵機襲境,防空處發生警報,命令維持交通之海陸汽船車輛,立即熄燈停駛,一時交通中斷。至九時半解除警號發出,始告恢復。在警報期中,假設若干地點被炸,發生火災或塌屋傷人等,消防及救護員,奉總部電令,出發就近地點施救,舉動敏捷,秩序井然,瞬息即完畢收隊,再候令調。至十一時,發生第二次警報,交通又告斷絕。十一時二十分鐘解除。演習至今晨日出始止。今晚為第二晚,演習之時間與情形,當與昨晚無異,當局亟盼市民與之切實合作,俾得收更大效果。假如成績優良,明晚之演習秩序,或將取消,以維持商人營業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