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防空當局公佈 燈火管制演習成績

資料:1941年10月24日《香港工商日報》港聞版


防空當局公佈
燈火管制演習成績
居民較為合作成績頗為滿意
中東區酒家未能將燈火掩蔽

本港前晚舉行燈火管制演習、由防空署卑雲士乘機凌空檢閱各區管制成績、記者昨晨晤卑雲士、據發表談話稱、「此次燈火管制、港內船艇已見進步、陸上燈火、則未見進步之處、惟各區人士、大都能自動掩蔽燈火、至足嘉慰也、

管制成績尚稱滿意
據本署官員檢討之結果、發覺各區居民所用以掩蔽燈火之物質、每嫌過薄、須加改善、同時并發覺居民、常猝明猝滅其無遮蔽之燈火、亦宜戒免、是夜青山方面山上、突然發生野火、火光熊熊、殊影响此次管制、是夜本署之警報機、其導火線毀壞、致深水埔站之報警機、突然放出解除警報、發生影响交通之事、殊感歉悵、統觀昨夜成績、尚稱滿意、因防空當局、乃於短促期內、通知各居民及服務人員以管制之事」云、

兩度乘機凌空檢閱
卑雲士自稱、是夜曾兩次乘飛機凌空俯視全港燈火管制、第一次在下午六時廿六分乘機、至六時五十五分下降、向當局報告檢閱所得、第二次十時二十分乘機起飛至夜深十一時十分降落、本港與重慶及韶關等地之民航機飛航、并不受影响、是夜民航機下降啓德機場者、經有數架云、

酒家樓未能盡其責
又據防空署批評各區居民成績稱、民眾方面、大體上較前為合作、但仍有一部份商戶、特別是中區及東區酒家、及娛樂場、仍未盡其責、此次燈火管制、事前雖公佈由六時廿三分開始、但時屆、灣仔及油蔴地之繁盛區、如常明火、銅鑼灣避風塘舢舨等、亦由水面影出燈光、西港口輪船、並不熄滅航燈、中區大廈、最高數層、華燈照耀、一如平時、至七時半後、各區未熄之燈火、始為熄滅、是夕街上行人甚眾、電手筒與烟火、密如繁星云、

該會發出二次警報
前晚舉行燈火管制、祇于十時三十分發出警報一次、為時僅十七分鐘、即放出解除警報訊號、行走港九各輪艘及港九兩地之長途汽車及電車、亦恢復行駛、詎于十一時十分時、復有警報聲發出、但為時甚暫、祇歷三秒鐘、各長途汽車以為係發第二次警報、遂立即將車停駛、各防空防護員及指導員亦以為係第二次警報、故亦無從指導各車輛恢復行走、其實此三秒鐘之警報聲响、並非防空當局有意發出、乃係警報機黏電所致、當時防空署之中西高級職員、立行分別電告各防空救護分站、使勿悞會、但各長途車司機、仍有不知就裡、依然將車停擺在道旁者、直至十一時四十五分、得各防空指導員之告語、始敢恢復行走、但各車輛因此誤會、已停駛三十五分鐘矣、

前晚發生意外事件
前晚燈火管制時間、車輛意外事件如下、(一)中華巴士第四四七號駛至薄扶林道永別亭附近、誤將一婦人撞倒、重傷頭部、不醒人事、後由司機人召警送往瑪麗醫院救治、事後該巴士司機人梁鈞、赴警署報案、(二)五十一號中華巴士、於是晚八時、沿干諾道中欲駛返統一碼頭、撞着街燈柱、致受輕損云、(三)自用汽車第一一O一號、當燈光管制時、沿德付道西行駛、司機人林樂年、忽被防空救護員着其停駛、謂其車燈光綫過強、不料被隨尾駛來之電車將其一撞、致受損失、(四)是晚十一時許、某號汽車駛至大道中上環街市附近、突將一男子張新(廿九歲)撞倒、重傷頭足等部、司機人發覺後、立即將車制止、乃鳴笛召警電十字到場、將傷者送入瑪麗醫院救治云、又是晚九時許、有一中年男子、行至干諾道中時、突被一少年歹徒、乘機將其價值十餘元之手鏢強行搶去、後為某甲發覺、即將歹徒拘纒、并大呼求援、旋有警察聞訊馳至、得悉情形、將一干人帶返警署、據稱、名林九(十八歲)、否認有行搶之事、但警方以事主指證確鑿、乃將之落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