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防空處又將舉行 燈火管制演習

資料:1941年11月7日《大公報》第2張第6版


防空處又將舉行
燈火管制演習
此次將於演前發出通告
畢高氏痛斥市民不合作

防空處副處長畢高,昨晨恢復接見記者,暢談燈火管制事宜。據稱:於上月二十二日舉行之燈火管制演習,成績殊使人失望,因此當局或將於最近之將來,再舉行一次演習,僅於演習前之一個短時間發出通告,此後或將不斷舉行。蓋根據過往經驗,市民於每次演習所得經驗,市民於每次演習所得經驗,迨至下次演習時輒已遺忘,關於上次演習防空處之報告稱,一般市民固能給予當局以充分合作,但仍有不少對演習漠不關心,絕對不明白演習之意義,其實燈火管制之意義,在於使全港面目不致從上空辨出,為求達到此目的,必須熄滅燈火,大部分人士雖努力奉行法令管制燈火,但不少絕不注意其燈火遮蔽狀態,而闚僥倖不至被罰。

歷次演習
以上次演習而論,其實以前各次情形皆屬如此,顯有下列各種壞現象:(甲)燈火管制演習雖於日落時開始,但甚多人於黃昏後始將其住宅或商店之燈火熄滅或遮蔽,且有於天黑之後,或警察警告之後,始行熄燈,此種行為實屬違犯法令;(乙)從上空俯瞰,發現無數燈火,此種燈火,皆係設於樓宇高處,而非防空救護員或警察在街上所能看見者,此種燈火,最為危險,因不為街上人員所見,故幸免被罰耳;(丙)無人住之房間,多未有遮蔽,有時適進該房間偶然開燈,雖僅數分鐘,但仍能給予敵機以目標,此種行為殊屬不妥,故無人住之房間,亦須加以遮蔽,以免於偶然開燈時,燈光即透射於外;(丁)另一種不合法行為,厥為在街上,亂射電手筒,或燃火柴,上次演習時,小輪碼頭上發現無數火柴及電筒燈光,以上各種現象,皆由市民不留心所造成,而演習之失敗,厥由於此,政府決定採取嚴厲措置,以對付此種漫不經心之人。

建防空洞
本港防空洞建設迄未停止,據防空副處長畢高稱,筲箕灣區刻有防空洞三所,在進行建設中,該區之第四洞亦將於短期內興建,該區之四所防空洞完成後,可容納避難者二萬至三萬人。關於防空救護隊招募事,據稱,名額尚未募足,目前仍須招募隊員四千人,連日到告羅士打行聯合招募處報名參加者為數頗眾,希望短期內可招募足額,防空處電單車隊,仍須招募隊員五十人,該隊隊員皆已受訓練,每週舉行演習三四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