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1941年11月11日《大公報》第2張第6版
燈火管制
特別注意燈光
昨晨憲報發表
昨早憲報號外輔政司史美正式公布:防空當局定於本月十四日(星期五)舉行全晚燈火管制演習,由該日日落時起至翌晨日出時止。該晚封鎖港口,禁止船舶出入,港內渡海小輪特准照常開航,但在警報發出後,與宣告解除之時間,仍須暫時停駛,及熄滅全部燈火。記者昨為此事往見防空局負責人員,據稱:上次燈火管制時,有等商店及少數住宅採用某一種紙製防空燈罩,查此種燈罩製造人,早經停業,其所製出之紙罩,據其自行宣傳稱,謂為已得政府批准為標準防空燈罩之一,其實政府未加承認。上次燈火管制有用此種燈罩,因而被票控者。因其用紙製成,燈火光線,仍然透露。本週燈火管制時,居民切勿再用此種燈罩,以免自誤,致干法紀。與其用該種燈罩,不如就用兩層黑布蔽遮燈火較為有效也。又燈火管制當中,請全港居民不可亂在通衢上焚化冥錢等,須知此亦犯例者,至劃火柴尋找門牌,或他項用途,亦有干禁例。居民於屋後之燈火管制,亦應注意,萬不可以為屋後無防護員巡查,則可隨便開燈,使燈光由天階上達高空,前次管制有許多人家因屋後有燈光,致被防空救護員於其屋後加上暗記,翌日被票控於案者,本週之燈火管制,防空當局,亦將採用同樣辦法,嚴行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