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當局頒佈 防空須知防火方法

資料:1941年12月10日《香港工商日報》第3版


當局頒佈
防空須知防火方法

在於非常時期、倘遇有火險發生、(一)有救火喉和滅火用具者、應要將喉和滅火用具佈置妥當、以備隨時可以取用、立即施救、(二)注意查看太平梯或其他逃火必經的路、務要隨時都可以通行無阻、(三)頂樓和頂樓對下一層、兩層樓內、每層都要有桶或籮若干個、載沙備用、倘若無沙、可以坭代、又每層都要有長柄鐵鏟一個、因為用沙輕輕蓋在燃燒彈上、可以將牠悶熄、然後用鐵鏟、可以把牠挑起、放在附近一桶沙的內裡、移往他處、以免為患、(四)屋內凡有可以貯水的用件、例如浴缸、盆、桶、埕、罐等等、時常都要貯滿水、以備萬一火險發生時、可以取水施救、(五)應付燃燒彈、切要不可遲慢、偶一遲慢、恐致不及、無可挽救、但是若能立即將牠應付、則牠的為害、定然不大、(六)燃燒彈燃燒時、牠發出的熱力、極為猛烈、牠的溶化碎片、又多量底四向散射、可是、不必害怕、奮勇上前、依照正當方法、將牠應付、頃刻即可抑制牠的火燄、(七)燃燒時、切勿以水淋牠、但是若有馬鐙形柚水機、可用噴射水花、將牠的火燄制止、(八)凡有木材、若是塗以好的灰水、亦可增加抵抗力、不致如未塗者惹火之易、(九)遇不能將火撲滅時、速即通知滅火局派人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