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保安專員頒令 居民不得擅入防區

資料:1941年12月10日《香港工商日報》第4版


保安專員頒令
居民不得擅入防區
除軍隊公務人員外均須批准
由香港赴九龍及新界則例外

保安專員俞允時、昨頒佈命令如下、(一)由通告執行此令之日起、無論何人、不得擅入防衛區、但下列人等、不在此例、(甲)本港之英國正規軍、義勇軍、後備軍、警察人員、消防隊、或消防後備隊、但以穿制服為限、(乙)英國公務員、政府公務員、防務隊員、但以獲該管機關長官批准者為限、(丙)由主管官批准入某防區之人、本令之規定、不阻止任何人由香港往九龍或新九龍或由該數地往新界、(二)在本令中、(甲)主管長官指人民入境事務局長、駐營輔助隊司令、警察司、或該長官指派之代表、(乙)凡批准入防衛區者、必須用書面批准、而由該機關或該隊長官或其代表簽名於身份証、或短簡或移民証、而發與其批准之人、(三)此令由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下午六時起執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