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1941年12月10日《香港工商日報》第4版
本港戰時措施
當局表示極為滿意
當局勸令居民遮密燈火
落彈地點即須報告當局
據羅旭和爵士談稱、兄弟今早曾會見防衛總監傅利沙、傅總監表示此次戰事爆發、本港一切準備、均甚完妥、各機關人員防衛部隊之出發及執行種種戰時措置、甚有秩序、渠並曾謁見本督楊慕琦爵士報告一切、總督對於此次本港人民忠誠與政府合作、應付時局表示謝忱、
勸令居民遮密燈火
又昨晚繼續施行燈火管制、關于前晚燈火管制情形、據防空高級官員語記者稱、現已發生戰爭、全港居民理應嚴密管制其燈火、昨夜市區中心、燈火均已遮掩、此由于防空救護員嚴密督促所致、現當局極希望各居民注意、當飛機飛經上空時、切不可將電手筒向上照射、從地面觀察、昨夜管制成績良好、為歷次所未見、但查前晚仍有等居民因違犯燈火管制條件、致被防空員告發者、昨日共有二十八人被九龍巡理府法官判處罰欵云、
落彈地點即須報告
警察當局昨日向各警察頒發一格式紙、使各警察如遇有未爆炸的炸彈、即用電話向下列之號數24121、24123、24121、24122、24121、24200報告、並要照頒發之格式紙填寫報告、呈上皇家機械師、或將該報告由信差送往域多利兵房陸軍總部、其格式如下、(一)地段號數、(二)救護員崗位號數、(三)正確的地點、(四)何時何日投下、(五)說明該地方係、(甲)軟地、(乙)硬地、(丙)屋宇、(六)該炸彈是否完全露出地面、若然、須說明該炸彈長度及徑口之大略、(七)該穴口口徑、(八)甲、該地方是否炸成一大穴、乙、距離二十尺外之玻璃窗門毀爛、丙、有無拾獲炸彈之碎片所造成之痕跡、丁、有無為炸彈所造成的焦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