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48年6月19日《華僑日報》第2張第1頁
旺角防空隊
發戰時薪金
防空救護隊旺角支隊為頒發戰時薪金,已發出通告:凡於戰時曾充任本隊隊員者仰於本月廿三日下午五時半,到九龍倉公司發薪處(由第四號閘進入)領取
後備警察辦理補發
香港後備警察總部副警司曹克安昨…(資料破損)…五日止)服務,欲請求政府補發薪金者,可直接到太子行二樓庫房處登記,並填寫申請書一份,交由該辦事處彙集請查批准,並由本部高級警官證明屬實後,便能發給。(二)每逢星期二日與四日下午六時,凡第四隊隊員齊集瑪利操場聽候訓練,第一,二,三隊隊員曾接有通令者,亦須依時到集合地點報到。(三)凡派出捕房訓練及無線電交通車訓練之隊員,須依時到所指定警署報到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