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48年6月26日《大公報》第1張第4版
防空救護隊領戰時薪津香港中區防空救護隊員戰時薪津現經由政府指定,準於下列日期在雪廠街太子行二樓香港庫務司署發給:A.B.C.三段,定六月廿八日(星期一)下午五時一刻發,D.E.二段,定七月二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一刻發。凡各段隊員須於該日親自依時前往領取,逾期自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