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本港籌備成立 民眾安全服務處

資料:1951年9月13日《工商晚報》第4頁


本港籌備成立
民眾安全服務處
昨港區開徵集會議,九龍明日舉行,徵求熱心者參加。該處類似戰前防空處,工作及組織規模異常龐大。

【本報專訊】本港人士鑑於地方上安寧之需要,經決定組設一與戰前本港設有防空處(英文簡稱A.R.P.)類同之民眾服務機構,該機構定名為「香港民眾安全服務處」,此服務處之工作範圍,將包括救傷、守衛、滅火、維持秩序及緊急時期之各項服務,其組織除總部及香港、九龍兩區指揮部外,港九兩地各個區段均設立分處、工作及組織規模異常龐大。總部現設於本港干諾道中皇帝行內,日前該組織已事先發出英文之公函予各戰前曾任防空隊隊員(A.R.P.),於昨(十二)日下午五時半,依時前往銅鑼灣皇仁書院禮堂舉行港區徵集會議,到有戰前防空處之港區內十二個分區舊有人員,暨文教人士利樹源、尹勵予等三百餘人,由該服務處長台利、副處長利銘澤(兼港區總指揮)、羅文惠、總管施喇氏,總隊長文寧等主持開會,首由台利處長報告籌設該服務處之意旨,並解釋組織大綱,繼對各出席者疑問一一加以解答。旋並即席分發「參加志願書」,凡有志參加該項服務公眾安全工作者,均可填妥志願書逕寄該處總部,該處為積極完成籌備事務起見,加緊徵集熱心服務者參加,現並定期十四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卅分,假半島酒店二樓舉行九龍區徵集會議,以期早日成立開始工作。聞該服務處係獲當局同意支持之公眾組織。
本港政府當局再度徵集民眾防衛人員之對象,係擬恢復A.R.P.防空人員之防衛本港機構,但其名稱則改為民眾防衛部隊,與戰前有別,惟工作任務與防空隊相同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