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959年1月8日《華僑日報》第3張第1頁
民安處通告
定期試驗防空警報
各區隊員依時訓練
民眾安全服務處處長泰利,一月七日發出第一號通告如左:
(一)穿着民安處制服本處制服,祇限於執行職務或受到待別訓示時穿着,除因執行職務而引致損耗外,隊員須負其制服損壞之責任。
(二)修補靴履,本處發給隊員之靴履,於稍呈殘損時,應儘速交給本處物料管理員修補,不可穿着至不能修補程度方退回修理。
(三)傳訊組訓練,各新入伍隊員,於一九五九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五時三十分,向郵政局大廈地牢報到。
(四)試驗防空警報,防空警報,將於一月十一日下午二時試驗,防空隊員應在下午一時三十分回指定崗位報到。
(五)民安隊訓練:
| (中區)於下午七時十五分在荷理活官立學校: 普通科——一月十三日(星期二),十六日(星期五)。 |
| (東區)於下午七時在皇仁書院: 普通科——一月十二日(星期一),十三日(星期二),十五日(星期四)。 救傷科——一月十三日(星期二),十六日(星期五)。 |
| (西區)於下午七時在聖類斯學校: 基本消防科——一月十二日(星期一),十五日(星期四)。 基本搶救科——一月十二日,十五日。 救傷科——一月十二日,十五日。 普通科——一月十二日十五日。 |
| (灣景區)於下午八時正在皇仁書院: 普通科——一月十六日(星期五)。 |
| (筲箕灣區)於下午七時正在太古夜校: 普通科——一月十二日(星期一),十五日(星期四)。 基本消防科——一月十三日(星期四)。 基本搶救科——一月十六日(星期五)。 |
| (赤柱區)於下午七時正在香港航海學校: 普通科——一月十三日(星期二)。 救傷科——一月十五日(星期四)。 |
| (尖沙咀區)於下午七時正在九龍訓練總站: 普通科——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基本消防科——一月十五日(星期四)。 |
| (油蔴地區)於下列時間在九龍訓練總站: 普通科——一月十三日(星期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七時三十分。 救傷科——一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七時。 |
| (紅磡區)於下午七時正在九龍訓練總站: 普通科——一月十二日(星期一)。 基本消防科——一月十二日。 救傷科——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基本搶救科——一月十四日。 |
| (深水埗區)於下午七時三十分在福榮街官立學校: 救傷科——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普通科——一月十二日(星期一)、十六日(星期四)。 |
| (九龍城區)於下列時間在九龍訓練總站: 普通科——一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七時。 基本消防科——一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七時半。 |
